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蓝簸箕你 2026-01-18 阅读:10862 评论:0
【22:05 龙芯中科:龙芯中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鼎晖祁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祁贤”)和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晖华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华蕴”)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51,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除鼎晖华蕴持有公司股份的41股已于2025年6月24日起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外,其他股份均已于2023年6月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存续期限即将届满,鼎晖华蕴及鼎晖祁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151,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3%。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鼎晖华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159,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9%。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鼎晖华蕴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1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鼎晖华蕴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鼎晖祁贤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991,766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3,659,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1%;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33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鼎晖祁贤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鼎晖祁贤投资公司期限未满36个月,鼎晖祁贤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50 联迪信息: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公司股东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即本次减持价格每股不低于:8.0元(发行价)-0.6 元(已经派发的现金股利)=7.4元。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承诺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50 山外山: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发行人”)大股东及第三届董事会的原董事刘运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39,325,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和二级市场买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合计不超过3,196,00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20:50 宁水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4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另外,股东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7,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股东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股东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股东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5,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上述蓝墨7号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取得,其他股东股份均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家族资产规划,蓝墨7号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全部共计3,490,000股股份转让给张琳和张蕾,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后,蓝墨7号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另外,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宗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24,25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赵绍满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78,71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徐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4,154股,即不超过1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王开拓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2,49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蓝墨7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张琳、张蕾转让股份,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与控股股东张世豪、控股股东张琳、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原为一致行动人,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 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承诺,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继续参照原一致行动关系遵守对股份转让的有关条款,与原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 本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40 宏川智慧: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财务安排.
2、计划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不超过914.9797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份。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合规性说明:本次拟减持事项中,宏川供应链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
得减持情形。


【19:25 瑞纳智能: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重要提示: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9:25 银轮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6日—2026年5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量(股) 本次计划拟 减持股份数 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 比例
1 陈敏 副总经理、董秘 976,025 240,000 0.0287%
2 刘浩 副总经理 1,021,025 250,000 0.0299%
3 陈君奕 副总经理 135,032 33,000 0.0040%
  合计 2,132,082 523,000 0.0626%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陈敏、刘浩、陈君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敏、刘浩、陈君奕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9:25 冰轮环境: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4%)的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总裁葛运江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0%)。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增群先生、葛运江先生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9:05 司南导航:司南导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翟传润先生直接持有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58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翟传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19:00 菲利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 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邓家贵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增持及 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加的股份 2,609,958 0.5000
吴学民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增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 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 2,609,958 0.5000
蔡绍学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份 77,500 0.0148
卢晓辉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0,806 0.0116
刘俊龙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 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 61,000 0.0117
魏学兵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50,000 0.0096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或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计划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上述计划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其他说明: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9:00 新余国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股) 拟减持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董事长 100,000 0.0361
  合计   100,000 0.0361
新余科信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100,000 0.0361
  何光明 副总经理 100,000 0.0361
  合计 200,000 0.072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有根、刘爱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何光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9:00 新柴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朱观岚 董事、总经理 不超过2,411,334 股 不超过1%,且不超过所持公司 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9:00 睿智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
(1)梁玉凤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938,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于显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938,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梁玉凤女士在2024年12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时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玉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于显文先生在2024年12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时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显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梁玉凤女士、于显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00 爱迪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196,93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3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7.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欣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9:00 飞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49,1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6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0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通过常德福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0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27%),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常德福沃拟减持的749,199股计划中,本次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9:00 三川智慧: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宋财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82,0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56%),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减持计划(即2026年2月6日-2026年5月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宋财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补充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财华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宋财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00 奕帆传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67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344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锦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5 九芝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

2、减持股份来源:李振国作为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2016年5月26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所获的转增股份。前述全部股份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2019年1月3日解除限售。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振国在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李振国 股份限售 承诺 本次交易中,李振国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李振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2015年12 月30日 36个月 已履行完毕
  李振国;黑 龙江辰能哈 工大高科技 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绵 阳科技城产 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杨承; 高金岩;万 玲;盛锁柱; 倪开岭;黄 靖梅 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 排 "九芝堂与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 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交易对方承诺,友搏 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45,673.49万元、51,472.40万元 以及57,879.68万元,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中联 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资产评估 报告》中所确定的相应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在承 诺年度内,如果友搏药业的实际利润小于承诺利 润,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转让方用于补偿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转让方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修订)》约定而获得的交易总对价。" 2015年12 月30日 36个月 已完成三年业绩 承诺,不存在业绩 补偿情况
  李振国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 "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李振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除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 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作为九 芝堂控股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 2015年12 月30日 任九芝堂 控股股东 期间 自承诺日起至 2025年1月10日 该承诺正常履行 中。2025年1月 10日,李振国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 向辰能创投转让 公司53,500,000
      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 愿意向九芝堂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股股份过户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由 李振国变更为辰 能创投,李振国自 2025年1月10日 起无需再遵守本 承诺。
  李振国;黑 龙江辰能哈 工大高科技 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绵 阳科技城产 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九芝堂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九芝堂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九芝堂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九芝堂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九芝堂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九 芝堂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 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九芝堂进行 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九芝堂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5年12 月30日 任九芝堂 股东期间 正常履行中
  李振国 其他承诺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李振国出具以下承诺: “(一)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 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 立于本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3、保证本人及关 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及关联方不干 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二)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 市公司与本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 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 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前 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三)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2015年12 月30日 任九芝堂 控股股东 期间 自承诺日起至 2025年1月10日 该承诺正常履行 中。2025年1月 10日,李振国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 向辰能创投转让 公司53,500,000 股股份过户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由 李振国变更为辰 能创投,李振国自 2025年1月10日 起无需再遵守本 承诺。 2022年3月至 2024年3月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报告 期内,占用资金及 相关利息已全部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 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 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 职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除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偿还,详细情况请 参看2024年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自查发现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并已解决 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8、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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